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高等教育质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对象和标准
2015-2016学年评选表彰活动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见附件1)进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拟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120名、优秀学生干部60名、先进班集体3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不得超额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拟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并附《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附件3)、《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附件4)、《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不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报审材料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审核盖章后退还学校,一份直接由学校相关部门存档,另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二)时间要求
请各高校于4月20日前上报推荐材料,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评审后确定表彰名单,并于4月25-29日在"宁夏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nxedu.gov.cn)上公示。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高校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推荐和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2.
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