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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希望教育集团 学年奖学金、毕业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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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关 于集团院校试行学分制管理方案的指导意见》(希教管〔2021〕29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评选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竞争,奖励先进。
 
第三章 评优项目
 
第三条 学年奖学金:每学年学习结束后,凡是同时满足对应 全部条件的同学,可获得对等的学年奖学金。毕业年级不评选。
 第四条 毕业奖学金:通过各种渠道超额获取学分,凡是超过 毕业专业所需学分的,学院将给予对等的毕业奖学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学年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学年奖学金:3000 元;二 等学年奖学金:2000 元;三等学年奖学金:1000 元。
(2)毕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毕业奖学金:5000 元;二 等毕业奖学金:3000 元;三等毕业奖学金:1000 元。
 第六条 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
(1)一等评选条件:①各学科(含选修课)成绩均在 85 分 以上;②主修课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
级前 1%的比例范围内 (核算到具体人头时,将四舍五入);③德育分在 90 分以上;
(2)二等评选条件:①各学科(含选修课)成绩均在 80 分 以上;②主修课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 3%的比例范围内 (核算到具体人头时,将四舍五入);③德育分在 85 分以上;
(3)三等评选条件:①各学科(含选修课)成绩均在 75 分 以上;②主修课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 10%的比例范围内 (核算到具体人头时,将四舍五入);③德育分在80分以上。
注:五级制成绩换算:优=90分以上,良=80分以上,中=70
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七条 毕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专科院校:超出学分大于 10 分的可获得三等毕业奖学 金:1000 元;超出学分大于 15 分的可获得二等毕业奖学金:3000 元;超出学分大于 20 分的可获得一等毕业奖学金:5000 元。
(2)本科院校:超出学分大于 15 分的可获得三等毕业奖学 金:1000 元;超出学分大于 30 分的可获得二等毕业奖学金:3000 元;超出学分大于 40 分的可获得一等毕业奖学金:5000 元。
注:具体细则见附 5《关于集团院校试行学分制管理方案的 指导意见》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成立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资助中心、各系(学院)学生工作副主任学校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包括:审定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审批学院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以及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督查等工作。
 第九条 各系(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学院)主任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系部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包括:落实学校学生
奖学金评定方案,审核班级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督查班级学生 奖学金评定工作等。
 第十条 班级成立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评选推荐。


第七章 评选流程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递交申请书和申请审批表,班级评议小组与辅导员附评议意见,报院系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推人选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评审委员会初审无异议后上报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至集团资助管理部。


第八章 参评材料
 
第十二条 参评材料(按名单表和下列顺序装订,申请表单列一份不装订按名单表排序):
(1)纸质: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一份;
(2)纸质:学生本人申请书(A4纸手写);
(3)纸质:班级评议小组意见上联、辅导员意见下联(A4 纸手写);
(4)纸质:本人考试成绩单原件(不能有补考科目,教务处
盖章确认);
(5)纸质:本人德育考评成绩(院系右下角盖章确认);
(6)电子: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第九章 公示时间及范围
 
 第十三条 各学院按照本办法做为评选依据,二级学院、系部 评选出拟推荐的奖学金学生名单后,需在系部(学院)范围内公 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将各种材料(原件)和名单表(电子文件)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查看书面申请材料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初审,初审完毕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集团资助管理部。 


第十章 原则及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学习、德育成绩排名按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分母必须一致、学习和综合成绩分母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 申请理由不能出现有望批准、请批准等书信格式,具体陈述学生在思想、作风、学习、学术、生活、工作、社团、社会实践等几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 辅导员、院系推荐意见用词不能用口水话,也具体从以上几方面总结推荐。
第十八条 所有参评材料申请、推荐意见不能雷同;所有签名
必须本人亲笔手写不能打印或签名章代替。
第十九条 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者取消获奖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取消获奖资格并退回获奖资金。
第二十条 未如实反映个人学习生活状况和德育状况,弄虚作假者取消获奖资格并退回获奖资金。
第二十一条 恶意欠费者,不予评选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在奖学金评选工作过程中,各院系务必加强评选过程管理,按照集团政策严格评选,不得添加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附件:1.本科院校教学行事令及学分标准
    2.高职院校教学行事令及学分标准
    3.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毕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关于集团院校试行学分制管理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育指导委员会
就业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