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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赴福州大学访学的通知

日期: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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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师资培养管理办法》(银能校〔2021〕232号)要求,为全面加强我校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打造高素质人才教师队伍。学校决定组织选派教师赴福州大学访学,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及访学时间

(一)选派名额3名

(二)访学时间20249月-202516月

二、申报条件

(一)忠诚学校、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教学能力突出,校龄在3年(含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请访学的专业必须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合,同时选派参加访学人员应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秩序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兼顾、按需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

(三)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够完成学校安排的访学计划和任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派:

1.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2.近3年有受党纪政纪处分、被通报批评者;

3.近2年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4.其他访学、学历提升等研学回校服务期未满者;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2024612日至2024614日):教师提交个人访学计划申请书,各单位按限额组织教师申报并遴选,报送申请材料。

(二)学院推荐(2024615日至2024620日):学院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其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10室)。

(三)学校公示(2024621日至2024626日):人事处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教师外出访学作为加强师资培养的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

(二)选派外出访学的教师,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汇报个人访学情况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注重过程管理。

访学结束后,需在学院范围内开展访学交流活动。

)请各单位于2024620日前完成遴选推荐,并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10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银川能源学院教职工进修(访学)申请表

2.银川能源学院教师访学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