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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 “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2-28

点击:14564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5]11号)精神,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深化合作,健全产学研协同培养人才机制,现就2017年度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宁夏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以提高青年教师"双师双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2017年拟在高校遴选100名左右专业主干课程青年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或脱岗,赴企事业单位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锻炼,各高校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
   (一)申报条件:本科高校从事专业课教学3年(含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能力较强但缺乏实践经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遴选程序:各高校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员需先行联系实践锻炼单位并签订接收协议)并初步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送申请材料。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公布。
   (三)资助经费: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按照每人0.6万元的标准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经费、意外保险和交通、食宿、通讯费补贴等。
   (四)考核管理: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入选教师考核管理由所在高校实施,派出学校需和选派人员签订"实践锻炼目标考核责任书",锻炼结束后选派人员根据目标考核责任书提交实践锻炼总结和实践单位考核意见,经学校审核达到锻炼目标的核发补助经费。
   三、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实施项目计划。项目遴选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务求将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教师选拔出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切实履行管理和考核职责,及时了解掌握互聘工作落实情况和青年教师学习研修的情况,督促教师按照合同和考核目标责任书高质量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
   (二)材料报送
   学校推荐公文、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自治区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人员和实践锻炼单位签订的接收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高校2016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报告1份。
项目申报所需推荐汇总表、"自治区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可在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xeduyun.com)--高等教育栏内下载。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小燕    电话:0951—5559090
   电子邮箱:maxiao_yanzi@163.com


   附件:2017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 "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申报限额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2017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申报限额
 
序号 学    校 申报限额  
  宁夏大学 20  
2 宁夏医科大学 15  
3 北方民族大学 15  
4 宁夏师范学院 10  
5 宁夏理工学院 10  
6 银川能源学院 10  
7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10  
8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10  
合   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