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高教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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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16年高教资格认定已经开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认定对象
1、学校长期聘用人员(连续聘用一年以上)。
2、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大类。
(二)认定条件
1、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由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学校或在宁夏区域内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2、系统讲授1门以上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全职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1学年(即2015年9月前到校任教。)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申请条件者,在4月18日至4月24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报名,选择本人任职的学校为现场确认点。
2、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其中,在填写"任教学科"时,不得选择根目录学科(即学科大类),必须选择最下一级目录的具体学科。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打印"申请表"(A3纸张双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交学校人事处盖章。
4、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4月26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现场确认地点
学校人事处(行政楼204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任教学科"未按要求填写至最下一级目录的具体学科,必须修改完善后再次确认)。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高等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教学实习成绩的复印件1份。(由档案托管管理复制并加盖公章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原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8)取得高教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档案托管在区内人才交流中心的主证明(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10)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学校统一出具);
(11)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一学年(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的课表。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所有表格均应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身份证正、反正印在一张A4纸上)。
三、体检要求
根据区教育厅文件的要求,参加资格认定的教师须参加体检,我校联系教育厅指定的宁夏中医研究院体检中心于4月20日至21日为校认定教师体检。
人事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