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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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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把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与课程资源建设、教师教学教学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行业专家在课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本科专业中开展课程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各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
    二、评估组织
    课程评估由评建办、二级院(部)牵头,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参与。
    三、评估原则
    (一)教学改革与综合考量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估过程中注重将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学改革,与成果导向理念结合起来;将输出导向与校企合作共订授课内容、共同编写教材等理念结合起来;将规范课堂教学和提高教师授课水平、授课能力结合起来。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指标,做到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尽可能使评估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比性与可靠性。
    (三)科学性与导向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简易可行、便于操作。评估中坚持以点带面的原则,引导各门课程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断提高各门课程的授课效果和质量。
    四、评估安排
    课程评估分院校两级进行。
    (一)院级评估。自2017年初至2018年年底,二级院(部)按照课程归口,本着骨干教师、核心课程先行的原则,每学期每个专业安排2-5门课程进行院内课程评估。要求截止2018年底,分四个学期使所有教师所授的本科专业课程,按次序进行课程评估。院级评估按照相关指标体系(见附件1、2)进行评估。每学期前2个月为院级评估时间,一般每学期期末安排确定下学期的评估课程及教师名单,并报评建办备案。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评估课程及教师名单,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评建办。
    (二)校级评估。自2017年初至2018年年底,每学期各二级院(部)在院级评估的基础上,每个本科专业各推选一门院级优质课参与校级评估。每学期后2个月为学校评估时间。校级评估是认证性质的评估,通过认证后即为校级优质课程。每学期第七周,各二级院(部)要将推选课程及教师名单报评建办。
    五、评估内容
    课程评估采用四维评估方式,即从课程资源、教师说课、课堂授课、学生评教等四个方面开展全方位评估。
    1.课程资源。占课程评估内容的30%,包括课程资源的完整性、规范性和课程资源的质量。(见附件1)
    2.教师说课。占课程评估内容20%,包括课程认知、学情分析、课程设计、教学过程、效果与反思。(见附件2)
    3.课堂授课。占课程评估内容30%,由专家组任意抽取参评课程4节课进行持续听课,并按照授课打分表进行评价,给出结论。(参考银川能源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分指标)
    4.学生评教。占课程评估内容20%,按照教务处有关学生评教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评价。(参考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
    六、评估结果与奖励
    学校每年投入10万元,每学期5万元,用于奖励课程评估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校级评估认证为优质课程的,该课程授课教师获得"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每学期一等奖设3名,每名奖励4000元;二等设5名,每名奖励2500元;三等奖设12名,每名奖励2000元。同时,获奖教师的获奖资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提档定级的重要依据。
院级评估由学院自定等级,评估结果作为院内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1.课程评估要成立院校两级专家组。院级评估由二级院(部)组建课程评估专家组,校级评估由教务处会同评建办组建。专家组在课程评估过程中要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终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各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课程评估,将课程评估工作作为学院内涵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
 
附件:
1.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资源评估要点及指标
2.银川能源学院说课评估要点及指标
 
                                       银川能源学院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