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珩超校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在兰州大学法学院任教10余年,著有《现代国际法原理》、《国民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创业与思考》等著作。现任宁夏宝塔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宁夏工商联副会长,宁夏石油化工协会会长,宁夏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校董,中国石油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兼职教授等。
孙珩超校长以“实业报国,情系教育,厚德奉献”的人生境界和不懈追求,取得了卓越的社会成就。先后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被中央统战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委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被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评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2005年,被国际名人交流中心授予“世界杰出人士”称号,荣获“宁夏2005年度十大经济人物”;2007年,被评为“宁夏首届十大慈善人物”;2008年,被评为“宁夏改革开放30年行业特别贡献人物”、“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宁夏十大民营企业家”;2009年,被评为“民办教育行业功勋人物”;2010年,获得“宁夏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民办教育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