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电动车管理,给师生员工的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共同遵守执行。
1、充电桩由保卫处负责看管,后勤集团派一名电工每天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2、充电桩仅限于在校园内工作、生活的师生员工使用,校外人员不得使用。
3、本设备可以同时提供20辆电动车充电,充电时需自带充电器,在机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控制按键,投币后系统就会给对应通道的插座供电,同时屏幕会显示工作状态及时间,找到对应的插座后可充电;
4、充电桩实行投币充电管理,投币1元可以充电4个小时,以此类推;
5、本设备上对应的一个插座充一辆电动车,严禁使用一座多充;
6、电动车需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不得停于此处,应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7、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8、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9、 充电桩发生故障时,请及时告知后勤集团,不得自行处理;
10、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1、需要更换硬币进行充电时,请到停车场保卫值班室进行更换。
银川能源学院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