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租营业房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建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要求,现对各承租营业房的单位车辆停放和进出校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承租营业房单位的车辆按照学校的要求有序停放在21#学生公寓和24#学生公寓中间的停车场。
二、早上7点—晚上10点为正常开门车辆停放时间,其他时间需联系保安临时开门。
三、各承租营业房单位的送货等保障车辆从西后勤综合楼门进出。通行时间为:8点30分—10点30分,中午12点30分—13点30分,各承租营业房单位的送货车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出校园,其他时间不予开门。汉餐、快递车辆进出校园,需联系保安从北门进出。
四、校园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车辆可停放在大门外两侧停车场或21#学生公寓和24#学生公寓中间的摩托车、电动车停车点,自行车可按照保安规定的停放点停放。
五、此规定自2017年8月29日开始执行。
六、请各承租营业房单位按照学校的车辆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如拒不执行者,在进行罚款的同时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此通知
后勤集团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