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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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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银川能源学院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的科学、合规、合理、高效、节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学校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二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维修与保养、交通违规及事故处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三条 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后勤集团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工作。下设车队队长一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事务。
(一)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调度公务用车。
(三)负责车辆各类费用的审核、统计、报表填写工作。
(四)负责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五)负责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处理公务用车事故和突发事件。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用车任务。
第五条 使用范围
(一)校领导公务用车;
(二)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公务用车;
(三) 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四)承接国家级考试和学校招生、迎新用车;
(五)校内师生患急病送医院;
(六)外出实习、实训、参观用车;
(七)学校组织大型活动用车;
(八)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第六条 公务用车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半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二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集团车队统一安排车辆。
(二)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集团分管领导。
第七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一)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学校执行校长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其他校领导无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后勤集团车队统一安排。
(三)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集团车队统一安排车辆。
(四)各部门人员到滨河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五)需使用通勤车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集团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第八条 车辆日常使用规定
(一)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驶回学校停车场。因公务派遣无法返回学校的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学校同意的指定位置;由于临时紧急任务,因工作需要无法将车辆停回指定位置的,须经后勤集团车队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停放他处,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值班制度。值班车辆是学校遇紧急情况应急保障车辆,一般情况下,未经后勤集团领导批准,值班车辆不得使用。节假日时,无特殊情况一律不派车,非值班车辆于放假前统一将车钥匙上交车队。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时,需由车队队长上报后勤集团同意后,方可按规定派车,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后,出车司机应及时向车队领导汇报。
(三)严格控制长途公务用车的派遣,凡超过200公里车辆的派遣,必须经学校执行校长批准。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未经批准,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擅自出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学校按制度予以处罚。
(五)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维修管理。
第九条 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条 驾驶人员要注重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做到:
(一)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正常。
(三)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未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四)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规定:
(一)新购置车辆尚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在相应4S店进行维修、保养。
(二)其他车辆维修保养需在学校指定的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不得私自在外维修保养,修理厂需具备相应的车辆维修资质等级,并具有良好商誉,近期无不良业绩,有良好履约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如因客观原因(如车辆在外地,或发生紧急车辆故障)需在指定修理厂以外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配件,须事先经车队队长确认同意并报后勤集团批准,然后进行保养或送修。
(四)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与修理厂有任何人员、经济往来,如发现人员有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按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维修申报规定:
(一)车辆维修前,驾驶员要提出修车申请,填报《车辆维修审批单》,经车队队长进行故障分析初步核定维修项目,并向修理厂咨询价格,确定维修费限额后,送后勤集团、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养或送修。
凡维修费用在五千元以下时,须由车队写出书面报告,经后勤集团领导审核同意并报分管校长批准,由后勤集团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维修;凡维修费用预计在五千元以上或故障无法查清、项目无法确定时,则须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和后勤分管领导共同到修理厂核实项目与价格,由车队写出书面报告,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维修。
(二)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和费用,按上列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维修过程规定:
(一)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尽量不让车辆在修理厂过夜。如遇重大维修项目(维修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需车队队长与驾驶员双方在场。
(二)维修结束后,车队队长、驾驶员应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车辆保养或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规定:
如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如不按操作程序驾驶,违章驾驶、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等)导致的车辆维修,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并承担车辆全部维修费用。
第十五条 严禁违章违法开车,违反交通规则者,自行负担违规处理费。
第十六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车队队长汇报,车队队长向后勤及学校分管、主管领导报告,不得瞒报,否则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辞退。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驾驶员负全部、主要、一半责任、次要责任者,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还将按车辆损失及事故处理费总额:20%、10%、5%、2%给予当事驾驶员处罚。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赔偿足够的车辆损失修复金额,及时报后勤集团处理。
第十八条 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私用私驾、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等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按学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辞退。
第十九条 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一)严禁违章违法开车。
(二)严格服从车辆调配,并按要求执行任务,不迟到、不误点。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三)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四)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严禁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严禁在工作日或值班日以及节假日的最后一天饮酒。
(七)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严禁为他车加油。
(八)严格执行车辆维修规定,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九)严禁私自拆卸、损坏车辆附属设备。
(十)重大接待任务驾驶车辆时需着正装,确保形象;负责本次任务驾驶的车辆内外部整洁、美观、油量充足,任务执行完毕需及时补足油量,确保所驾驶车辆的燃油充足。
(十一)认真填写公务车行车日志,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作为确认行车里程及报销出车费用的依据。
第二十条 补助
按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以0.2元/公里进行补助。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核
(一)评分标准
所有考评项目总分数为100分,每个月打分一次,各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
1、工作业绩(40分)。
学校规定月度基础公里数为2000公里。
月度安全行驶公里完成按照基础公里数的百分比乘以40分计算得分。
2、安全行驶情况(30分)。
驾驶员应依法依规安全行驶。
(1) 违反交通规则的,按交通部门罚单每一起扣1分。
(2)停乱放或违章停车的,按交通、城管等部门罚单每一起扣1分。
(3)若发生安全事故,视其承担的责任而定。无责任的不扣分,负次要责任的扣1分,负同等责任的扣10分,负主要、全部责任的不得分。
(4)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通等有关部门处理后续工作。不配合的扣10分。
3、服务态度情况(占绩效考核的10分)。
(1)如因服务态度问题受到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不得分。
(2)对于被投诉的驾驶员应积极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扣10分。
4、车辆保养和维护情况(10分)。
(1)驾驶员应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车况。逾期没有保养的,发现一次扣2分。
(2)驾驶员应在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和维修。不在指定地点的一次扣2分,同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车辆维修应事先汇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出差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按照“必要、有效”的原则就近维修。事先未汇报或未经同意擅自维修的,一次扣5分,同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车辆维修必须按核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范围。擅自扩大的,每扩大一个维修项目扣2分,同时所扩大项目的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车容车貌保持整洁,不整洁而不及时清洗的每次扣1分。
5、工作纪律执行情况(10分)。
(1)按时接送人员,因自身原因延误所接送人员工作的,一次扣2分。
(2)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脱岗,若串岗、脱岗,发现一次扣1分。
(3)驾驶员应服从统一调度,不服从的,一次扣2分。
(4)节假日因饮酒影响提前安排工作的,一次扣3分。
(5)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主观原因,无故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分。
(6)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中吸烟的,每次扣1分。
6、一票否决的情况
(1)不服从车队队长工作安排的。
(2)酒后驾车的。
(3)违章造成同等责任事故以上的。
(4)发生伤、亡人事故的。
(二)考评方法
采用自评、车队队长考评、后勤集团会议审核的方法。
(三) 分等方法
根据分数不同,分为以下等级
优秀:总分为95分及以上
良好:总分85~94分, 单项不为零
合格: 70~84分, 单项不为零
不合格:70分以下或者单项为零。
(四)考评结果利用方法
考评等级与绩效工资挂钩,具体办法是:
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秀,绩效工资上浮5%;
得分在85分(含85分)—94分之间为良好,绩效工资不奖不罚;
得分在70分(含70分)-84分(不含85分)为合格,绩效工资扣5%,
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月度绩效工资扣10%,年度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后勤集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