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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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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4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二)专业条件。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对促进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自治区(部)级以上科研任务项目或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3.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学或办学理念先进、水平较高、成效明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较好成果,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奖项,业绩贡献得到同行认可;
5.具备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在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成效明显取得突出业绩或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教师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学校审定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等附件表格,提供与附件表格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所在单位审核并提供推荐人选书面报告(推荐报告要具体阐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人选综合考察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人事处210室。逾期或申报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附表:1.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2.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3.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4.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同行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