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能源学院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制度
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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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牢固掌握所学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宝塔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校学生特点,特制订我系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制度。
一、 评定范围:
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各专业大专学生均可参加评定。
二、 奖学金种类:
"国家困难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三、 各类奖学金评定比例:
"国家困难助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的20%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的3%评定;"国家奖学金"全校3人,积极努力争取。
四、 评定条件:
(一)国家困难助学金评定条件:
1、入学初建立新生家庭信息系统,了解新生家庭经济情况,作为第一次困难助学金评定参考依据。
2、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推选,由辅导员结合学生入学登记的家庭经济情况及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综合遴选。
3、"国家困难助学金"人选需侧重宁夏南部山区学生,川区和调庄移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也可参与评定。
4、学生衣装不整,留奇发、染异色,行为举止不雅者不得参与助学金评定。
5、学生中有抽烟、酗酒、赌博现象者,不得参与助学金评定。
6、学年内因违纪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助学金评定。
7、学年内无故旷课达20学时者,不得参与助学金评定。
8、第一次评定时,住四人公寓的新生不参与困难助学金评定。
9、在第二次及以后助学金评定中,参考学生每学年课程成绩及学生德育测评成绩。课程成绩不得有两门及以上挂科;德育测评要达到优秀。
10、如遇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又有一门课程不过者,但表现较好者,可通过民主评议,酌情考虑评定;对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又不好好学习者,不予考虑评定。
11、为了鼓励老生上进,住四人公寓的学生在成绩良好、工作实干、表现优秀的情况下,可个别进行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要符合"国家困难助学金"评定要求。
2、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文明行为且各门课程成绩优秀者可参评。
3、同等成绩下,适当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较弱者优先考虑。
4、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与学年德育测评成绩综合考评,按照评选比例从高往低选拔。
5、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二级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定。
6、对学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定。
(三)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要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要求。
2、学生学年各科平均成绩达到90分,德育成绩达到优秀。
3、学院评选最优,推荐到学校参评。
五、评定办法:
1、"国家困难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开学初评定一次。
2、由学院辅导员组成各类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工作。
3、由各班民主投票确定推选人,上报评定小组。再有评定小组审核确定人选,上报党总支讨论,讨论通过后,系内先期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结果上报学生处。
4、评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5、此奖学金评定细则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即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