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提高我校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致力于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辅导员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银川能源学院辅导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教育学、
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自觉坚持党的
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条 要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关爱学生,了解所管理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并积极帮助解决。
第三条 要具备党史、党建、党团知识,引导学生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入团,
第四条 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每月开好思想政治及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做到有案可查。
第五条 要注重自己的言行,不打骂体罚学生。
第六条 要穿着得体,打扮适度,服装整洁,不求奢华。男辅导员不留长发,不穿背心、短裤上班;女辅导员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上班,禁止辅导员穿拖鞋上班。
第七条 在校期间禁止饮酒,严禁酒后去教室,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不准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不能利用职务之便非分要求学生。
第九条 在校期间不允许辅导员(班主任)带学生外出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类活动,严禁带学生外出吃饭、喝酒、唱歌。
第十条 辅导员(班主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评定各类奖助学金时,收受学生贿赂,或分摊学生奖助学金。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