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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2022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及 2024年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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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高〔2021〕162号)要求,加强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现组织开展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2022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及2024年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检查范围

(一)结题验收范围:2022年延期结题的5项,具体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范围:2024年立项的20项,具体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组织实施。本次项目结题验收由学校科研与学科建设处组织实施,根据研究领域组建专家评议组开展验收,专家组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会,并做现场汇报,自治区教育厅择时随机抽查。

(二)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同意验收与不予通过验收两类,项目在实施期间因故无法正常开展的,按终止或撤项处理。不予通过验收、终止与撤项的认定标准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结题评审。高校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新技术、新产品等。成果验收注重成果的研究质量、创新水平和实际贡献。

(四)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填写《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决算汇总表》(附件3),并将《结题验收报告》连同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校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三、中期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提交《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4,一式3份)、支撑材料至项目所在学院(部)由所在学院(部)组织自查、审核,并在《202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签署检查意见。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结题报告》(附件2)、《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与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附件3)与研究成果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于2025年11月7日17:00前报送至科研处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4)、《202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各学院(部)于11月7日17:00前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同步发送电子版。

(三)结题验收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付亚超   联系电话:17795203517

附件:1.2025年度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中期一览表

2.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决算汇总表

4.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关于做好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2022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及2024年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4.7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