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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评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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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推进落实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本学期评建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各学院(部)要按照《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评建工作组,建立建全相应机构,制定本部门评建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工作,按照 "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中规定的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3月6日报送本单位评建工作组成员名单,3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评建工作方案。
    二、按照《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现将"银川能源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评建工作安排进程表"及"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表(近三年均要进行)"(见附表1,附表2)下发至各单位。附表1列出的是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要完成的指标任务(评建任务分解总表中标注△号的部分),附表2中列出的是近三年期间均要进行的工作和要完成的相关任务指标(评建任务分解总表中标注●号的部分)。要求各单位按照附表1、附表2列出的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分别在本学期期中及期末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
    三、各部门、各学院(部)要建立专门的"评建工作材料室",配置文件柜、资料盒、桌椅等设施。资料盒按照指标体系和观测点统一编号入柜、上架,并有专人管理。2015届以后本科生的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重要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等均归入"评建工作材料室"中保管。此项工作要求3月20日前完成。
    四、相关部门于4月15日前完成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本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的定稿工作。
    五、各学院(部)于3月上旬报送本学院(部)的课程评估工作安排,4月底各学院上报参加学校评估课程及相关材料。
    六、申报2017年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专业,于4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评建办。4月中旬评建办组织专家校内评审,四月下旬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七、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其相关薪酬的发放标准,将按月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1:银川能源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评建工作安排进程表
附表2: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表(近三年均要进行)
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