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教学工作管理规程
日期: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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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逐步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1. 教学指导文件
教学指导文件包括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
人才培养计划是根据社会需求及我们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规格进行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及其相应工作的主要依据。一般按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为一个周期制定和执行,原则上每三-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但为了适应高教改革形势,也可提前修订。
教学大纲是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和对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各系部可根据教学改革进程,不定期地组织教师修订教学大纲。
2. 主讲教师资格与师德修养
l 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除取得教师资格(外聘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在此列)和具备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和职称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担任课程主讲:
1) 具有一年以上本专业工程实践锻炼(含实验室建设)和一年以上助教工作锻炼。
2) 新进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工作锻炼。
3) 了解本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
4) 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开讲前至少写出一学期教学内容1/2以上的讲稿,并对本课程1/2的实验至少试做过一次。
5) 在所属系部组织的试讲中,获得听课同行2/3以上人数的认可。
6) 在过去一年的考核中成绩合格。
7) 经教研室主任聘用、主管院领导批准。
主讲教师每学期由学院聘任,同时下达相应的教学任务。一经确定并开始上课,一般不得中途调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换时,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对教学质量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教研室要及时帮助本人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如经帮助、培养,仍不能改观,学院有权取消其主讲资格。
l 师德修养:
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和体力,还应表现出的强烈的事业心,严明的组织纪律性,正派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原则与要求如下:
1) 热爱国家、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关心他人,谦虚谨慎,遵纪守法。
2) 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勇于探索、努力工作。
3) 不搬弄同事间的是非。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4) 认真备课,精彩讲授,热心辅导答疑,认真批改作业。
5) 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对待学生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
6)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7) 严肃平时测验、考试、考核的评分纪律。
8) 不徇私情,勇于批评;循循善诱,善于引导。
9) 不在学生面前讲怪话、发牢骚,散布不满情绪,多向学生展示光明的一面。
10) 衣着整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11) 保持教师的风度与尊严,不在工作时间嬉戏娱乐。
3. 教材
教材包括教科书、音像资料、多媒体软件以及讲义、实验指导书、习题集、教学参考资料等。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媒介之一,对教学质量影响甚大,直接关乎既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各教研室应根据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在满足基本规格要求的前提下,本着"适用的就是最好的"的原则,组织主讲教师认真选用授课教材,由主讲教师推荐,教研室主任批准后采用,并在相应的教学大纲中予以说明。
教材一般一学期一订。一经预订,必须使用,不能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废弃不用。
选用的教材必须课前到位,学生人手一册。授课教师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做到课堂讲授与学生课内外学习使用教材一致,内容吻合,不得抛开选定教材另讲一套。
对于没有统编教材或统编教材严重脱离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实际、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课程,主讲教师可以申请自编教材。
自编教材须通过申请立项、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审稿通过、试用等程序进入教学过程。
4. 教学进度表与教学日历
教学进度表是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校历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进行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对于教师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克服授课的随意性,保证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增强教师责任心与使命感,均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进行教学检查的重要依据。
任课教师须在公布下学期开课计划后着手制定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保存执行,一份在开学上课后一周内上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对实际教学过程的原始记录。应在课后及时填写教学日历,并于学期末最后一周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5. 备课与课堂讲授
备好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应做到:
1) 了解先修课程以及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重复或脱节。
2) 了解学生学习基础,根据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知识水平与接受能力,确定教学进度,选择教学方法。
3) 吃透教材内容,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分清主次与层次,落实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讲授要求。
4) 不应照搬或照抄教材,应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反映科学技术、生产实际及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及新成果、新进展,并力求结合工程实际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5) 根据教学需要,准备好挂图、演示设备、电教设备或其他教具及材料。
6) 资深教师应在上课前写出较详细的讲授提纲或备课笔记。
新任课教师除提前写出讲稿外,在每节课前还应写出教案,基本内容包括:
1) 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2) 讲授内容要点;
3) 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
4) 教学内容的组织;
5) 板书(包括PPT课件)的布置安排;
6) 教学效果检测方法;
7) 明确思考题、作业题和参考书;
8) 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等。
教研室主任及指导教师要对新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要形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研究,力求课堂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手段得当,教学效果良好。
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如下:
l 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阐明本课程在构建本专业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考核方式。
l 教学内容与教学态度方面:
1)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执行教学进度表;
2) 上课不迟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
3) 控制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重视课外辅导,认真答疑及批改作业;
5) 严格要求学生,注重教书育人;
6) 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讲授有激情。
l 课堂讲授与教学方法方面:
1) 要检查与控制学生到课情况;
2) 课堂组织严密,时间安排紧凑;
3) 准备充分、内容熟练,基本脱离讲稿,不得照本宣科;
4) 概念清晰,论证严密,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具有逻辑性系统性;
5) 重点、难点和疑点突出;
6) 表述清楚,语言生动,用普通话;
7) 板书布置合理,书写工整,教具及教学手段运用得当;
8) 有利于提高学生自学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9) 循循善诱,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10) 实行启发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
11) 联系工程实际,表达生动活泼;
12) 注意兼顾和联系其他课程;
13) 加强平时的考核,用提问、小测验、质询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掌握程度;
14) 试行教改措施,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l 教学效果方面:
1) 课堂气氛活跃可控,秩序良好;
2) 学生对主要内容可当堂理解或基本理解;
3) 绝大部分学生对教师授课感到满意或基本满意;
4) 考试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学院领导、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及全体教师须按规定听课,并按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及评价工作。
6. 实验课
实验课(含上机)是学生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实验方法和手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巩固所学理论知识以及开展初步研究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培养学生使用仪器设备、记录与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以及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各实验课均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
实验指导教师应了解本实验在培养学生知识结构和技能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性能,并进行过数次相同实验。
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随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结束要严格审核学生的实验数据,指导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并认真批改登记,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计入学生学习成绩。实验室主任对实验进行登记。
教师应研究实验教学规律,不断更新实验教学理念,革新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效率。
要加强新实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设计与开发。
要逐步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实验和科学研究创造条件。
7.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环节。习题课和课堂讨论作为一种课型,要在教学日历中做出明确安排,每次要有明确的要求。
习题课应通过剖析典型例题,使学生深入理解基本概念和理论,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亦可实现布置与习题课内容、要求、类型相同的练习题,课堂上采取分析、讨论、质询、解惑、示范及与课堂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课堂讨论前,教师应从学生实际出发,布置具有理论性、综合性和启发性的思考题,并指定参考书目,令学生认真准备。无论是采取教师质询,还是学生之间研究或探讨,教师均须充分准备,估计讨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讨论中注意启发引导,因材施教。
8. 课外指导
课外指导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探索精神的教学环节。
课外指导包括如下主要形式:
1) 辅导答疑和质疑;
2) 帮助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探索学习规律,掌握学习方法;
3) 指导学生课外阅读,查阅参考文献;
4) 指导学生进行科研训练,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步骤。
辅导答疑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既是教师帮助学生解除疑难,指导学生主动学习的形式,也是教师检查课堂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
辅导答疑可个别或集体进行。教师应以启发学生思考、钻研,改进学习方法,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重点。
开学一周内,任课教师要将辅导答疑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告之教学科研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备案并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情况要做记录,教研室主任及主管院长要进行检查登记,并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9. 作业
作业是不仅是学生消化所学知识及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必要途径,也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作业份量及难易程度要满足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学生作业是教师与学生交流的重要通道,对绘图纸、报告纸要有统一的要求。教师批改作业要严格认真,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培养学生严谨的求学态度和争当优秀的进取心、自信心。对于共性的问题可在课堂上或习题课以适当的方式加以讲评。
对潦草、马虎、画图草率、不合要求的作业,教师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改正。严格禁止抄袭作业,一经发现,应严厉教育;不交作业或不按时上交作业次数达1/3(含1/3)者,该课程的平时成绩按零分计。
教师对学生上交作业的情况及作业成绩要进行记录。
各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院长在每学期中和期末应对教师布置与批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10. 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金工实习和生产实习等形式。其目的是通过实习使学生在生产现场获得有关设计、制造、工艺流程、设备使用与维护、生产组织与管理以及现代工业运行模式等方面的实际知识和一定的操作技能,巩固所学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各教研室要根据教改进程和形势变化,组织教师制订和修订实习大纲,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各教研室要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本着"满足要求、就地就近、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择适宜的实习场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展公共关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实习前要根据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明确本次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实习方法、时间安排、实习作业、成绩评定方法、经费预算等;实习中要对学生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不得放任自流;实习结束要做好学生思想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各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院长应按规定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
11.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运算、设计、制图、编程及使用技术资料能力的重要环节。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性质以及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具有适当训练强度的典型题目,并在一定阶段保持相对稳定。在设计开始前,教师应编制好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准备好必要的文献资料,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相关教研室应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程设计的组织工作。
课程设计须由学生独立完成,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对难点、关键问题以及文献资料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指导,逐步培养学生的设计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
对课程设计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学生必须完成设计任务,做到设计思路清晰,方案可行,计算准确,图纸规格符合要求,制图正确、图面整洁;说明书简明扼要,文理通顺,字迹工整,装订整齐。
教研室主任及主管院长应按规定对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检查。
12.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完成该专业全部课程学习后的一次大规模综合训练,是学生第一次将自己几年来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工程实际相结合在较高层次下的具体运用和总结提高,是学生在走向社会前的最后一次专业演练。
毕业设计(论文)因其题目的复杂性、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大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以及学生与导师之间较直接的交流方式、较深广的交流内容和较长的交流时间等等因素,决定了这一环节对学生的求知欲望、学习能力、工作作风、治学态度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影响是最直接的、最深刻的和最久远的,这是其他任何课程的教学所无法比拟的。
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3.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衡量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形式;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发展学生能力,籍以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必要手段。
鼓励教师结合学校转型要求和教学实际,积极探索新的考核评价方式;对条件成熟的课程,鼓励教师结合学生职业技能资质考试,设计新的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方式须在教学大纲中注明,并在该课程第一堂课告知学生。
理论考试的命题须严格遵循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命题范围。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制度,任课教师须在开课同时提供至少五套同等水平的、经执笔教师署名、同行专家审核认可、系部主任签字、主管院长批准采用的试题(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建立试题库,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不断充实和更新试题库。试题由教学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进行考试准备时随机抽取一套试题按需求委派专人付印,封闭后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于考试前交于监考教师。
监考教师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整顿考场秩序,宣布考试纪律,并当场拆封试卷,准时发放。
由任课教师确认无故缺课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监考教师须按监考规则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主讲教师不参加本课程考试的监考工作,但须到场巡视,对试卷中可能的印刷疑问进行说明,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讲解试卷或暗示。
教师须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批阅试卷,进行试卷分析,并按期将试卷、成绩单及试卷分析上报教学办公室。办公室须按期将成绩上报学校教务处,并将各科成绩汇总后通知学生家长。
条件成熟的课程可逐步实行集体封闭式流水阅卷制度。
14. 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
教 学检查和质量评估是控制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改进工作,同时也为对教师的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教学检查分为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形式进行。
l 平时检查的主要方式为:
1) 不定期地听课及检查答疑辅导情况;
2) 不定期地对实验、实习工作、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进行检查;
3) 随机抽查学生作业,询问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意见;
4) 其他
定期检查分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三次集中检查:
l 学期初主要了解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和问题。主要内容和形式为:
1) 检查教材的到位情况;
2) 检查教学进度计划表的填报;
3) 检查备课情况;
4) 检查实验室设备情况;
5) 了解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打算或设想;
6) 检查教师按期到岗情况;
7) 其他。
l 学期中主要了解教学进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 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规程情况;
2) 组织公开课教学,交流教学经验与改革的做法;
3) 检查教学内容、进度、效果和学生学习负担情况;
4) 召开学生座谈会及填写《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征询意见;
5) 其他。
l 学期末主要以总结教学工作的形式进行。
教学检查由主管院长在学期初做出计划、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和相关资深教师参与进行。
集中检查后要进行总结,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相关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并给予评价。教研室及主管院长要对教学问题较多的教师进行帮教,找出问题症结所在,限期改正。
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的定量分析和评价,主要控制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一学期进行一次。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公示,并作为考核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教学质量评估按相关办法执行。
15.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教师应围绕教学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由各教研室、小组或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核准,争取学校立项;学校立项未果者,由学院择优立项并给予工作量核定或经费资助。
16. 纪律:
全体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l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教学差错:
1) 无正当理由,上课、监考迟到、早退、中途离岗5分钟以内。
2) 辅导答疑时间未到位辅导。
3)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考试成绩。
4) 上课、监考时使用手机或做其他与职责无关的事。
5) 同等级其他类似差错。
l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
1) 考试题目未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2) 无正当理由,上课、监考迟到、早退、中途离岗5-15分钟之间。
3)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委托他人代课。
4)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改上课时间与地点。
5) 未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6) 未按程序批准私自调课或变动课表。
7) 所开设的课程无备课教案(讲课提纲)或无教学大纲。
8) 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
9) 没有按要求准备实验或准备的实验发生差错而影响实验正常开出。
10) 因实验指导教师失误而造成人员一定程度的伤害或设备仪器一定程度的损坏。
11) 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后10分钟未到场;任课教师未到场巡视。
12) 试题原件错误而造成试卷制作错误。
13) 监考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未提交考场记录。
14) 不布置作业或作业次数少于教学大纲规定的标准。
15) 不认真批改作业,不填写平时成绩册,不按时和如实登记分数。
16) 同等级其他类似事故。
l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
1)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1节以上。
2)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3) 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
4) 教学内容严重背离教学大纲,学生反映强烈。
5) 泄露或丢失考试试题,或判阅试卷发生较大差错,或卷面成绩与合计成绩不符,上报成绩与实际成绩不符。
6) 监考时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不制止、不查获,或对已查获的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私自处理。
7) 因实验指导教师自身的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实验,致使实验不能按时开出。
8) 因实验指导教师的失误而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设备仪器严重损坏。
9) 在一学年累计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10) 同等级其他类似事故。
l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教学管理差错:
1)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学执行计划。
2)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考试成绩。
3) 同等级其他类似差错。
l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 未按规定的时间征订教材或征订失误。
2) 教学日历、课表、考试安排等未能按时下发,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 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学籍管理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4) 消极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工作任务,使工作受到影响。
5) 同等级其他类似事故。
l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1) 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 不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工作任务,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3) 丢失、损坏各种重要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生的成绩、名册等各种重要教学档案。
4) 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5) 同等级其他类似事故。
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 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由学院督导组及教研室主任等相关人员通过巡视、检查、听取学生反映、随堂听课等多种途径认定。
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时,由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形成文字材料,并与事故责任人见面,予以确认。由学院根据本规定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
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处理:
1) 一学年发生一次差错者,责成责任人写出检查,给予口头批评。
2) 一学年发生两次差错或一次一般事故者,在教研室内部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定教学质量奖的资格。
3) 一学年发生三次差错或两次一般事故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全部评奖资格。
4) 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严重事故者,上报学校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当年考核以不合格计。
5) 一年内发生四次一般事故或两次严重事故者,调离教学岗位。
6) 发生差错或事故的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作积分。
7) 凡出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或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凡学生普遍反映教学效果差、不能按时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者,除取消本学年评定教学质量奖的资格外,根据情况应停止其教学工作一年或两年,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停课2学时以下的,由教研室主任批准;2学时以上6学时以下的由系部主任同意、主管院长批准。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和存档。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须先口头申请,过后及时补假。
17. 奖励:
学院执行学校的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及其他单项奖励的奖励制度。奖励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内的奖励办法待条件成熟时另行拟定奖励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