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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

日期: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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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精神,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和转换原则

按照“以学生为中心、以课程为基础、实质等效、规范有序”的原则,以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要求,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学习成果转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转换的通道。

二、学分认定和转换条件

根据《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学生除通过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跨学科、跨专业、跨校修读课程,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国家权威性考试或鉴定、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能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申请认定学分。

(一)学习外校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境)内外高校课程;

2.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学生于国(境) 内外高校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包括实习、实验或社会实践活动);

3.经我校认可的在线平台课程,如智慧树、爱课程、学堂在线等;

4.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已修读的课程;

5.国家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的课程。

(二)学习校内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

2.学籍异动(休学复学、退役后复学、留级等)学生在异动前修读的课程。

(三)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权威性考试或鉴定所获得的相关学业成绩或资格证书;

2.参与各类与学业相关的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论文发表与学术专著出版、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艺创作、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公益劳动、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或成果。

三、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

(一)校内外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

1.外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在取得外校课程成绩后,在返校当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在原校或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认定,应在学生到本校或新专业报到当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提出申请。

2.学生提出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并填写《银川能源学院学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连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复核,通过后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二)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2016级、2017级学生按照《银川能源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证办法》《银川能源学院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证办法》执行,2018级以后学生按照《银川能源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分认定和转换要求

(一)学生学习外校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学生若修读的课程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则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若修读的课程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属于本专业领域的可转换为专业选修课,不属于专业领域的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程;若外校课程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大于或小于我校课程的学分,均以我校的学分为准。具体参照《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访学管理办法》。

(二)学生自主修读学校认可的在线平台课程或参加国家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课程考核通过可申请认定为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程,最高认定8学分。申请认定为其他性质的课程,原则上只能办理免听课程的手续,但不予免考,学生通过考核成绩及格方能认定此门课程的学分。

(三)学生转专业或学籍异动后,已修读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直接获得课程学分;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大学体育》《军事理论与训练》课程的免修,直接获得课程学分。对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但与转专业或学籍异动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不一致,可申请认定为专业选修课程或公共选修课程。

(四)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的认定和转换

1.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讲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新创竞赛、学科技能竞赛、学术报告、教师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或完成科研项目等,以及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根据实验项目学生,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

2.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学生社团、文体活动或竞赛、党团培训等活动,可申请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

3.学生参加国家权威性考试或鉴定所获得的相关学习成果或技术资格,可申请“以证代考”,课程和学分由相关学院(部)根据学习成果或技术资格确定,具体参照《银川能源学院“双证书”制度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