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及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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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保证本学期重修考试及期末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本学期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
1.重修考试:6月19日—23日。
2.考查课程:6月19日—23日。
3.高职期末考试:6月29日—7月2日,共四天。
4.本科期末考试:7月3日—7月7日,共五天。
(二)成绩录入时间
1.考查课程:7月4日—6日。
2.期末考试课程:7月7日—9日。
(三)试卷报送时间
1.重修考试试卷:6月12日。
2.期末考试试卷:6月15日。
二、具体要求
(一)重修课程及本科课程、公共基础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他所有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考查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教务处对所有的考试负责协调及督查。
(二)本学期重修及期末考试试卷要求按《银川能源学院试卷命题及管理实施细则》(银能院教[2017]16号)文件进行命题,试卷按教务处最新下发的试卷模版进行编排。
(三)各学院(部)应合理制订期末考试安排表,于6月22日前报教学运行科备案。要求每班级每天考试课程安排1门,确保考试的质量与效果。
(四)各学院(部)要提前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课程的免考、免修及计入成绩的申请,任课教师按要求做好成绩的认定工作。根据课程归口,各学院(部)将"以证代考"(除本科、高职考试课程外)的学生名单、替代的课程、课程成绩等相关信息汇总成表,由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月21日(星期三)前报教务处备案。
(五)各学院(部)对已具备教考分离条件的相关课程,应积极加强对试题库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对已通过学校试题库验收的课程,需按命题要求进行修订后,统一使用试题库进行考核。并将最新试题库于6月15日(星期四)前上报教务处。
(六)重修考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辅导员处办理重修考试手续(包括考试课、考查课),考生手续办理截止时间6月13日(星期二),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七)各学院(部)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师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批阅试卷,并认真填写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和课程小结,并规范管理相关资料。
(八)请各学院(部)于期末考试前,做好对学生的考试动员与教育工作,各教学秘书在考试安排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学院(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考试时间、地点、班级无冲突。
(九)各学院(部)应成立考务办公室,加强学院自查力度。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须上报教务处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另外,本科学生上学期末签定《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考试诚信承诺书》,若认定为考试作弊,将不授予学位。
(十)教务处将进一步加大对考试过程的检查、监督力度,做好考试过程的随机抽查及定期检查工作,对违章违纪行为将坚决查处,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银川能源学院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