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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大学生数学竞赛的通知

日期: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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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学科技能竞赛指南的要求,现将第三届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  办:教务处
   承  办:基础部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黑宝骊
   副组长:顾银鲁 宋桢桢
   成  员:数学教研室全体教师

   三、竞赛对象
   2016级本科生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前期动员宣讲
   时间: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31日
   地点:任课教师上课地点
   (二) 选拔报名
   时间:2017年3月31日之前
   地点:基础部数学教研室
   (三)竞赛
   时间:2017年4月
   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赛方式
   笔试(闭卷考试)

   六、竞赛内容
   大赛考查内容以高等数学为主(预赛和决赛方式一样),参赛人员根据已学过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题目,时间为80分钟。考场提供草稿纸,参赛人员自带考试工具。

   七、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
   (二)优秀指导教师1名。

   八、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试卷及评分标准由大赛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相关教师负责评定。
   (二)竞赛成绩由评分教师根据评分标准流水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选手名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成绩相等者名次并列。

   九、注意事项
   (一)参赛选手必须带齐两证(身份证、学生证)。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移动储存器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二)参赛选手必须在20分钟进入考场,竞赛前10分钟,由监考人员拆封试题。在竞赛开始的同时,由监考人员 分发试卷,参赛选手须在确认参赛任务和现场条件无误后开始比赛
   (三)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允许再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选手不得退场。
   (四)饮水、上厕所均计在比赛时间之内。除正常饮水外,其他一切与竞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监考老师,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行。
基础部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