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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第十届体育运动会团体操比赛竞赛规则

日期: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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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竞赛项目:集体表演赛

   第二条:参赛运动员资格
   1、比赛不分年龄、性别
   2、各系(部)在校学生均可

   第三条:运动员着装与仪容
   1、运动员必须穿着运动鞋袜,服装应协调或一致;
   2、服装上可有装饰(如花边、亮片等,但不得有悬垂物),比赛进行中不得换衣、脱衣。运动员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和手表(发带、发卡除外)。
   3、运动员需化淡妆,发型简练,无遮脸发式。

   第四条:比赛顺序
   1、抽签时间:5月10日进行比赛抽签
   2、抽签办法:由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在竞赛部门监督下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组委会的竞赛部门代行抽签。按签号大小顺序排列,即为出场顺序。

   第五条:竞赛内容及时间
   1、内容:以操类为主,不包含舞蹈,积极健康,主题鲜明,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适合于广场表演的集体演出(徒手、器械均可),不得少于4次队形变化。
   2、时间:成套动作时间为5—8分钟。(包括上下场)

   第六条:参赛人数
   各代表队的参赛人数在60人左右不得少于50人

   第七条:比赛音乐
   参赛队必须自备比赛音乐,于比赛前两天上交并注明播放要求、代表队队名,项目名称,抽签号码。

   第八条:竞赛程序与计分方法
   1、竞赛程序:预决赛。所有代表队均需参加预决赛,选拔三个代表队参加校运会开幕式。
   2、计分方法:单项分计算。评分裁判员打出的得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单项得分,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时,以该组最高评分高者列前;再相等以第二评分高者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第九条:评分方法及标准
   1、评分方法:比赛采用不公开示分的方法,总分为10分,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05分,参赛队的得分精确到0.1分。
   2、评分标准:
   (1)评分裁判员分根据以下五个方面给与综合评分
   ①、现场表现评分:服装、精神面貌 (1分)
   ②、进退场:进退有序、团队整齐、口号嘹亮。(1分)
   ③、动作质量评分:幅度,力度(2分)
   ④、演练水平评分:配合,整齐度(3分)
   ⑤、规定内容评分:队形变化(1分)
   ⑥、特色、编排情况评分:创造及音乐,动作设计与选择(2分)
   (2)其它错误扣分:时间不足或超过时,每多于或少于5秒扣0.01分,人数不足50人时,每少1人扣0.05分,累计扣除。(在最后得分中扣除)      
   (3)裁判长加分:裁判长根据现场情况可酌情予以加分,加分权限0.5分。

   第十条:处罚
   在比赛中或比赛前后,如出现参赛队无故弃权、罢赛、罢奖及不服裁决的行为,经竞赛部门多数人同意,将取消该参赛队参加精神文明运动队的评选资格,扣除相应团体总分。
 
注:以上规则仅针对于本次学生团体操比赛特别制定